關於使用電子相關產品

使用電子產品時之注意

根據『民用航空法』之安全相關規定從2021年3月1日開始,經國家認證為不受電波干擾之影響在飛機內電子產品使用相關規定將參照以下變動。

當機門關上後,請依照空服員的指示將所有會發出電波干擾之電子產品設定為飛航模式或是關閉電源。違反者可能將處以50萬日圓以下之罰款。(根據航空法規定第164條16)
  1. (A) 從「機門關閉時」到「將落後滑行結束」期間無法使用會發出電波之電子產品。(不包含100mW之產品)
    • 手機(包含智慧型手機)
    • 收發器
    • 無線操控玩具
    • 無線麥克風
    • ※IC標籤(僅限電池裝置)
    • IC標籤(僅限電池裝置)
    • 攜帶型電子裝置
    • 遊戲機
    • 攜帶型電子通訊裝置

    可使用無線耳機或是其他可在無通訊之狀態下使用之電子產品(藍牙等)。

    機門關上後請將電子產品設為飛航模式或是關閉電源。禁止將有無線LAN功能之電子產品與機外設備做連結。飛機降落後關於電子產品使用請依照空服員的指示。

  2. (B) 在不發出電波(飛航模式)的情況下可以使用電子產品。

關於電子產品使用之注意事項

  • 關於安全注意事項請依照機上廣播與空服員的指示。
  • 在航程中可因機長判斷限制電子產品使用。
  • 為避免造成其他乘客困擾請勿在機內進行通話。
  • 其他電子產品使用可因敝公司規定受到使用限制。若在使用電波100mW以下之電子產品時造成其他乘客不愉快或是有為安之情況下請避免使用。(若不確定電波數時請勿使用。)
  • 若附近有乘客使用電子醫療器材(例如心律調整器)時,請您盡量避免使用電子產品。
  • 請關閉欲托運之電子產品電源。
  • 為避免在緊急情況下造成阻礙,請在起飛與降落時將筆電等大型電子產品放置於前方座椅下或是上方之收納空間。
  • 內裝有鋰電池之電子產品,會因受到撞擊而導致變形,電池的保護裝置將會發熱,破裂,成為著火之原因。請注意勿讓此種電子產品滑落,踩踏,或是夾在座椅之間。
  • 請在登機前確認難以關閉電源設計之兒童專用手機。若電源未關閉將會有因發送手機之地理位置而產生發出電波之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