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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乘證明書的申請期限為搭乘後的一年之內。 有此需求的旅客,請使用預約號碼和乘客姓名在 參閱預訂 ,搜尋符合條件的預訂後,選擇「發送搭乘證明書」按鈕以此發送。 為了確認您的身份,發送時需要輸入本人旅行時使用的護照號碼。
對於停飛的班機、延遲的班機、目的地變更的班機、折返的班機,發行停飛・延遲證明書。 有必要之乘客請洽詢聯絡中心或機場櫃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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