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

  • 搭機證明

    搭乘證明書的申請期限為搭乘後的一年之內。
    有此需求的旅客,請使用預約號碼和乘客姓名在 參閱預訂 ,搜尋符合條件的預訂後,選擇「發送搭乘證明書」按鈕以此發送。
    為了確認您的身份,發送時需要輸入本人旅行時使用的護照號碼。

  • 延遲、停飛、目的地變更證明

    對於停飛的班機、延遲的班機、目的地變更的班機、折返的班機,發行停飛・延遲證明書。
    有必要之乘客請洽詢聯絡中心機場櫃檯